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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看懂強制險與責任險每次買車時,都會被車商推銷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從來沒有關注自己買了些甚麼內容,只知道是規定要買的。直到前陣子跨年那天,坐朋友的摩托車,從仁愛路離開往信義路方向撞到一台載著眉的法拉利的前保桿,賠了一推錢,因為他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他以為強制險就夠了,結果車禍並沒有人受傷,但車體有損害,所以…… 有車的朋友,一定要了解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的差異。 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保障範圍簡表提醒您,無論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都是賠給「別人」,不是賠給自己喔! 再看看車險理賠的三大項目的要點什麼是強制險?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當發生車禍造成他人身故或身體受到侵害時,被害人對方可以跟我朋友的強制險申請理賠,國內機車與汽車的強制險保額都是一樣的,各家保險公司都相同,造成對方每人殘廢或身故都是賠200萬元,醫療20萬元,只有保費不同,所以下次你投保強制險時,其實只要上網比價,就可以執行購買。若交通事故跟別的車輛無關(單一事故),如自行撞到電線桿、分隔島等, 強制險則完全不會啟動理賠。 強制險特點: 1.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無須釐清責任歸屬) 2.受害人(請求權人)有直接請求權 3.政府協助設置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且強制車主納保確保理賠金源充足 4.有車的人都必須繳納,維護保險費率之公平合理,減輕保戶負擔 5.理賠給付範圍明確 延伸閱讀 : 機車過戶被強制險卡關怎麼辦 ? 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是彌補強制險的不足或是強制險未納入的內容。同樣也是「賠給別人」,不是賠給自己。 若跟別人發生車禍造成嚴重傷亡時,比如說造成對方身故或殘廢,最後達成和解的理賠金額很有可能遠超過兩百萬。這時候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體傷或死亡的額度就可以補上這個額度差距理賠給對方。另外,第三人責任險通常也包含理賠財務損失的額度(簡稱財損),如果發生事故造成對方車子或是其他財物損失,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就用得上。 對於像SARAcares朋友這種狀況,建議在買汽機車責任險時,注意保障項目中,是否有超額責任險 **有些保險公司的商品這部份的保額能高達1,000萬元,且包括傷害與財損賠償 ,機車與汽車都有,一般人大多會疏忽這部份,直到不小心撞到名車時才後悔。聰明的你可別忘了。(延伸閱讀:車禍理賠第一步靠自己)各家2022精選車險優惠方案馬上看 投保前有問題可先諮詢,一對一為你解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介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政府為了讓汽、機車交通事故中受有體傷、失能或死亡之受害人或其家屬﹐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目前為每一個人體傷醫療二十萬元﹐失能給付從五萬元到二百萬元共十五等級﹐死亡給付二百萬元﹚﹐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立法公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並於八十七年一月一日由汽車率先實施﹐在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機車也納入投保。在本法中不論過失﹐對汽、機車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儘速給予醫療或死殘的保險給付﹐讓受害者先暫時不用去擔心事故後所產生的醫療負擔。
一、故意行為所致。 加害人的行為在第二十九條也有規定﹐下列情況保險公司在賠付受害人後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還有﹐汽、機車交通事故若僅涉及單一車輛(如撞路樹、橋墩、電線桿…不涉及其他車輛)時﹐本法僅對駕駛人以外之受害者給予賠付(駕駛人不賠)。 汽、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如何申請醫療或死殘給付﹖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請求權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如果是未投保車輛或肇事逃逸的情形﹐在第四十條有規定﹐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簡稱特補基金)申請補償。如何申請特補基金?特補基金是委託各保險公司先代為墊付補償金額﹐爾後再申請墊回﹐所以特補基金是向各保險公司申請的。 另外,保險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強制責任險是每一輛汽、機車都要投保的﹐這裡只是做些簡要的介紹﹐想更深入了解相關規定可參考強制險專屬網站,有詳細的相關法令及條款。若有新的指示或命令﹐請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參考。如果投保強制險一定時間無肇事紀錄者還可享降低保費的優待呢! 那假使不投保的話會怎樣呢?在本法第四十九條中明文規定;未投保或保險過期未再續保者﹐遇到警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聯檢稽查舉發時﹐由公路主管機關(監理處、所)處罰,汽車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ㄧ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機車為新台幣ㄧ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者除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外並扣留車牌至投保為止(汽、機車皆同)。 文:雷皓明(認證法律人) 、張學昌(認證法律人) ‧ 車‧交通 / 車禍問題 ‧ 10
0 本文 車禍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以外,也可以選擇向肇事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或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 好處在於受害者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需等待肇事者請求保險理賠。而且不論加害者肇事是否出於過失,皆應理賠[1],比起向肇事者及其關係人請求賠償能更迅速獲得補償。(見圖1) 圖1 出車禍時怎麼求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一、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一般保險要由被保險人(保險契約保護的對象)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但強制責任險則可由車禍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不用透過被保險人。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在一般保險的情況下,B不能直接跟A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而要向被保險人A請求,此時由A先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再交給B。 但如果是強制責任險,B可以直接跟A的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的保險金,不需要透過A。 強制險的設立,是因為如果依照一般的保險請求流程,車禍受害人可能因為無法尋得肇事者,或是需要確認肇事責任該由誰來負責,使得理賠的流程變得冗長與困難。然而,受害者需要的卻是盡速理賠,來支出相關醫療費才能繼續生活。 因此,我國創設強制責任保險,明定不論肇事者有沒有過失,只要造成傷亡事故就直接理賠,藉此保障車禍中傷亡的受害人。 二、賠償內容包含醫療、殘廢與死亡給付,但不包含車體損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補償內容為「醫療費用」、「殘廢給付」以及「死亡給付」[2],但不包含財產給付。因此,針對汽車因車禍所受的損害,並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而要向肇事者請求。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B可向A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直接請求補償因車禍所支出的醫療費用或是殘廢給付;假如B死亡,則B的遺屬可向保險公司請求死亡給付。但針對B的汽車損害(例如板金凹陷、零件更換)等,不能透過強制責任險獲得補償,而是向A請求賠償。 三、未投保、肇事逃逸也能理賠如果肇事的汽車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或是肇事汽車逃逸導致無法追究責任人,以致於沒有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3],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所立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賠償的內容相同,不會落得無人負責。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但A肇事逃逸,B就無法知道A投保的保險公司是哪一間,無法求償,此時B可以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損害,不用等到查明肇事者時才請求賠償。 至於如何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理賠?我國主管機關將特別補償基金的業務委託各地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因此受害者只要攜帶: (一)身分證或駕照(二)交通事故初判表、登記聯單、現場圖(向處理事故的警察機關索取)(三)傷亡證明(例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並向離你最近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即可。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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